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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JackChen   鯤鯓雞場的店
2015-1-30 10:48

有健康証明才能安心食用


依據:「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」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。公告事項:
家禽飼養(繫留)場之家禽應檢附獸醫師簽署之健康證明書,始得送往屠宰場;未檢附者,禁止輸送至屠宰場。但飼養規模未達三千隻者,得檢附所有人或管理人所出具,經所在地直轄市、縣 (市)動物防疫機關或鄉(鎮、市)公所簽署核准之切結書,代替健康證明書。
本店雞隻供應商之家禽健康證明書,請安心食用!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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